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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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10,52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9,2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0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03%;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6%;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于2024年6月24至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718,300股,增持金额人民币7,310,754元,并计划自2024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2024年6月24至25日增持金额)。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增持计划已于2024年12月19日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情况:增持主体阳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5,8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5.15%;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2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33%。

2、公司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阳光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阳光集团、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增持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2024年6月24至25日增持金额),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阳光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阳光集团于2024年6月24至2024年1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1,500股(含2024年6月24至25日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385,271元(不含交易费)。

本次增持前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由于四舍五入造成尾数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