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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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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通脉股票代码:603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38号九都大厦2B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世超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宋彦霖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4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谢刚

住所/通讯地址: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居委前组57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赵伟

住所/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宁波街88号众和家园9号楼2单元9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梁效方

住所/通讯地址: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居委前组576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38号九都大厦2B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MAA91P0H69

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物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吉地优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地优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王锦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新佁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惠达城贸易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地优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

1、王世超

2、宋彦霖

3、谢刚

4、赵伟

5、梁效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中通国脉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实控人为王锦、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2024年7月1日,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锦、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合计持有公司16,120,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86%。同时,上述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刚配偶梁效方持有公司股票1,616,800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1.1282%。上述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2月10日,长春中院作出(2024)吉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前述257,963,772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12,613,39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5,350,374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7,737,464股,持股比例降至4.42%。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通国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长春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前述257,963,772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12,613,398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5,350,374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梁效方持有中通国脉17,737,464股的表决权,持股比例为1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地优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吉地优、王世超、宋彦霖、谢刚、赵伟、梁效方持有中通国脉17,737,464股的表决权,持股比例下降至4.4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6月20日,中通国脉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10月24日,中通国脉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中通国脉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财产管理方案》。

2024年12月7日,中通国脉发布《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长春中院作出(2024)吉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通国脉《重整计划》,并终止中通国脉重整程序。中通国脉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地优持有公司2,292,000股份被质押。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亦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通国脉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长春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一。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王锦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王世超

宋彦霖

谢刚

赵伟

梁效方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24-12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执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取得并持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或“上市公司”)90,287,3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的22.50%,金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梁钧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12月6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4年12月6日,中通国脉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申请,长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其中212,613,398股股票用于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其中产业投资人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以3.05元/股受让90,287,321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名下之日起承诺锁定36个月;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以4.58元/股合计受让122,326,077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之日起承诺锁定12个月。财务投资人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融资管”)、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中和”)、北京泓诚嘉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诚嘉富”)、深圳市前海康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康元”)与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和资本”)。

2、剩余45,350,374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中通国脉的债务,45,350,374股转增股票分配给中通国脉的债权人,股票抵债价格为13.57元/股。

重整后,中通国脉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金正集团成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22.50%;7家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合计30.48%;债权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比例合计11.30%。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注1:金正集团及其指定主体、信达资管及其指定主体、盛融资管及其指定主体、博雅春芽及其指定主体、锦绣中和及其指定主体、泓诚嘉富及其指定主体、前海康元及其指定主体、景和资本及其指定主体最终持有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金正集团通过控制上市公司22.50%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即可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待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金正集团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后,金正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钧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进行认定,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金正集团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2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以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中通国脉的债务,其中212,613,398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价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权等;其中45,350,374股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整体化解中通国脉的债务风险,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总股本将由143,313,207股增加至401,276,979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中通国脉《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不同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5.62元/股。如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5.62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5.62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

●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承诺就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所取得的转增股票,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各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就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所取得的转增股票,各方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4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12月6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4年12月6日,中通国脉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申请,长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963,772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中通国脉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其中212,613,398股股票用于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其中产业投资人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以3.05元/股受让90,287,321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名下之日起承诺锁定36个月: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财务投资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泓诚嘉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康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4.58元/股合计受让122,326,077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之日起承诺锁定12个月。

2、剩余45,350,374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中通国脉的债务,45,350,374 股转增股票分配给中通国脉的债权人,股票抵债价格为 13.57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结合《重整计划》,公司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金额]÷(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143,313,207股,转增股份抵偿中通国脉债务的金额为615,404,575.18元,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835,629,761.71元,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量为45,350,374股,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为212,613,398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不涉及现金红利。

同时,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615,404,575.18+835,629,761.71)÷(45,350,374+212,613,398)=5.62元/股。如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62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62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本次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860897)和部分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登记至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已做出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股票锁定期1”)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在股票锁定期1内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股票的,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在15个交易日内回购所减持的股票或收回委托他人管理的股票,并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股票锁定期2”)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在股票锁定期2内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股票的,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在15个交易日内回购所减持的股票或收回委托他人管理的股票,并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八、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4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4年12月26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

九、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的风险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价可能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根据公司当前股票价格测算,公司预计将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做出投资判断。

(二)重整投资人履约的风险提示

2024年11月19日公司管理人、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管理人、公司、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前述协议可能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四)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37,164,358.97元,实收股本为143,313,207.00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五)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六)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图片列表:

股票代码:600136 股票简称:道博股份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通脉

股票代码:6035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180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的控股股东为金正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金正建科的实际控制人为梁钧先生,梁钧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控制的企业和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正建科外,金正集团控制的一级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