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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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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股份77,818,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6,308,8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1,50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1,509,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9人,代表股份1,50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57,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5%;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75%;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5%;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立、陈智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