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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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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召开,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9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新

注册资本:519,256.1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5.4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1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13,481.39万元,负债总额为11,479,218.64万元,净资产5,134,262.7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8,016,061.10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361,705.6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0%(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244,612.11万元,负债总额14,874,834.75万元,净资产5,369,777.3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197,174.05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167.22万元,资产负债率73.4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中大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54.12%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物产中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物产中大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杨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股东:公司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持股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38.16万元,负债总额为10.27万元,净资产11,727.8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3,486.07万元,净利润209.37万元,资产负债率0.09%(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704.26万元,负债总额2.58万元,净资产11,701.6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42.83万元,净利润-26.21万元,资产负债率0.0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林开杰担任山煤物产经理、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林开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山煤物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山煤物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浙金”)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810960195

成立时间:2009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袁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持股60%,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586.24万元,负债总额为16,849.66万元,净资产4,736.5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853.99万元,净利润-319.12万元,资产负债率78.06%(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349.76万元,负债总额17,611.20万元,净资产4,738.57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289.08万元,净利润-9.37万元,资产负债率78.8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金属为首钢浙金控股股东,物产金属受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首钢浙金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及物产金属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首钢浙金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9.98%,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予以结项,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9.98%。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项目为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热电”)。截至2024年12月,山鹰热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49,716.59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3,647.33万元。截至目前,山鹰热电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4,106.87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注:本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异为利息收入所致。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或未达到支付条件,募集资金专户尚余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在该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2、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出有所减少;

3、在保证项目质量和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客户需求的变化,适时主动调整项目资金投资进程,经济、科学、有序的进行项目建设,以更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有效节约募集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将公司及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使用,其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或销户的相关手续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结项暨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