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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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受让江苏国信7.36%股份的对外投资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受让江苏国信7.36%股份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新聚力”)通过参与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受让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持有的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7.36%股份,交易金额为2,121,648,921元。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江苏国信未来业绩受所处行业政策、市场,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苏新聚力通过参与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受让华侨城资本持有的江苏国信278,066,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江苏国信总股本的7.36%,受让价格为7.63元/股,交易金额为2,121,648,921元。

(二)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交易是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进行,存在不确定性,且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办理暂缓披露的情形和条件,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后进行暂缓披露,待公开征集期满后结合征集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D779Q

3、成立时间:2016年3月14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资本100%股权

9、华侨城资本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华侨城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华侨城资本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苏国信成立于2003年6月,于2011年8月上市,主营业务为能源与金融,能源板块以火电业务为主、金融板块以江苏信托为主,江苏信托目前系江苏银行第一大股东。

1、公司名称: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1254554N

3、成立时间:2003年6月16日

4、注册地: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徐文进

6、注册资本:377,807.9704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包括金融、电力能源股权等)、投资管理与咨询,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国信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82%;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江苏国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苏国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江苏国信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定价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综合以上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7.63元/股。

经公开征集转让程序,苏新聚力本次受让江苏国信股份的价格为7.63元/股,受让股份数为278,066,700股,交易金额为2,121,648,921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8日,交易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价款

2.1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江苏国信278,066,700股的股份,占江苏国信总股本的7.36%。

2.2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2,121,648,921元。

2.3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是乙方按照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参与竞买并成功摘牌。

3、转让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 本次股份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为保证金,即股份转让款的30%,人民币636,494,676.30元;第二期转让款为股份转让款的70%,即人民币1,485,154,244.70元。

3.2 保证金支付:

3.2.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即股份转让款的30%,人民币636,494,676.30元)。

3.3 第二期转让款支付:

3.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第12.2条生效后二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标的公司股份过户前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70%作为第二期转让款(即人民币1,485,154,244.70元)。

12.2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标的股份受让已取得乙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转让已取得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成就的则本协议未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入股江苏国信为战略性投资,一方面,公司与华侨城集团、江苏国信将基于各自的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寻求在地产、旅游、售电、绿色低碳等领域的合作机会,进一步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苏新聚力将根据江苏国信《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治理,获取投资收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江苏国信未来业绩受所处行业政策、市场,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月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传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