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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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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的理念与中国实践:来自不同学科视角的观察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丛书发布

推动可持续未来:

解读《中国ESG发展报告·2023》

随着注重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热潮不断高涨,ESG(环境、社会、治理)正日益成为投资者、企业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议题。在此背景下,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研究院重磅推出ESG系列发展丛书,该丛书旨在为国内外学者、业界人士及公众提供深入洞察,助力ESG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提升。2024年12月20日,研究院隆重举办成果发布会,全面展示这一系列丛书的重要成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对ESG的关注与深入讨论。本文将聚焦此次发布会的核心成果——《中国ESG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深入解读其关键内容与重要意义。

转型蓝图:中国ESG发展的五大维度

报告全面展示了中国在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的最新进展,诠释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努力。报告从演进轨迹、政策体系、信息披露、评级体系以及市场应用等五个维度,为企业、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中国ESG发展的清晰路线图,描绘了一个致力于绿色转型的未来愿景。

价值与价值观的平衡:ESG投资的两种驱动模式

图1价值驱动与价值观驱动的投资方式

报告指出,目前全球ESG投资主要有两种模式:价值驱动和价值观驱动(如图1所示)。前者注重ESG投资的高回报,认为资本市场的价值原则可以实现ESG的快速发展。而后者则是由意识形态驱动的,即使ESG投资没有超额回报(甚至回报更低),投资者仍会推动ESG建设,这主要得益于价值观塑造的作用。然而,这两种模式在中国尚不成熟。中国的市场投资往往是短线投资,同时还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因此,中国的ESG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独特优势,通过顶层设计、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模式,从基础设施建设和鉴证系统完善等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框架。

政策助力:ESG在中国的制度创新

当前,ESG理念已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企业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目标。报告追溯了ESG理念的演进历程,展现了中国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努力。此外,报告特别突出了政策在推动ESG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从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详尽梳理了中国ESG政策的演变过程。这一历程经历了从行政规制向市场化机制的转型,例如,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等手段,促进企业自发减少外部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信息披露:标准化推进与实质性议题待解

ESG在中国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尤其是在信息披露中融入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目标,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然而,挑战仍然存在。首先是标准化问题。当前,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参差不齐,透明化和标准化程度不足,给投资者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带来困难。规范信息披露标准、提升透明度,并建立第三方鉴证机制,已成为推动ESG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其次是实质性议题的落实问题,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企业披露的实质性议题缺乏实质内容。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研究院课题团队在2024年的专题报告中,深入剖析了中国A股上市公司在ESG报告中关于实质性议题的披露现状,揭示了问题及改进方向。本次发布会上,2024年实质性议题专题的简版报告也向公众亮相,为推动ESG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

衡量之衡:评级机构的再评估

标准化问题不仅体现在企业的信息披露中,也广泛存在于ESG评级体系中。针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评级,评级机构在标准和方法上差异显著,导致同一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不同机构之间存在较大不一致性。这种现象削弱了ESG信息的可靠性,也让投资者面临困惑和决策困难。为应对这一问题,报告对国内主流ESG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再评估。基于ESG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主流准则,报告构建了“3+1+1”的“五性”ESG评级再评估框架,从科学性、可靠性、透明性、相关性和预测性五个维度对评级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旨在为提升评级标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绿色金融:ESG在投资市场的创新与实践

报告还探讨了ESG在基金、债券和信贷市场中的应用。在基金市场,主动型基金存在较高的“漂绿”风险,尤其是在食品饮料行业的投资中,白酒企业占比较大。在债券市场,中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数量显著增长,然而,部分绿色债券的募资用途未完全符合绿色标准,且超过半数的绿色资金未完全用于绿色项目。在信贷市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对环保领域的作用尤为显著。报告构建了绿色信贷的环境影响力估值模型,通过货币化形式量化绿色信贷的环境影响。

面向未来:聚焦关键力量,共创ESG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ESG体系不仅针对上市公司,还须覆盖市场中的大型和中型企业,形成更广泛的生态。然而,全面纳入所有企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需要聚焦“关键少数”,以供应链管理路径推动ESG转型。现阶段,中国的“关键少数”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全部上市公司,这些头部企业具备显著的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能力。二是全部国有企业,作为公共企业,它们应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不仅要自身达到最高ESG标准,还需推动其供应链企业共同转型。三是公共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基金和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须积极投资ESG领域,带动更多资本市场的ESG投资。通过抓住这些“关键少数”,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方式,中国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的ESG转型,助力构建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环境。

供稿:孙俊秀,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研究院研究员,院长助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副教授

图片译自:STARKS, L.T. (2023), Presidential Address: Sustainable Finance and ESG Issues-Value versus Values. Journal of Finance, 78: 1837-1872.

从ESG到社会治理的发展之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作了全面部署。这表明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治理创新模式已成为所有社会主体都应关注的议题。近年来,伴随着ESG理念的流行,企业将有望逐步转变为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者,并针对部分社会问题提出更为高效、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见,探讨企业如何借助ESG实践成为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有鉴于此,《从ESG到社会治理:企业社会公民角色的新定位》一书基于理论回顾、实地调研、统计数据和模拟仿真等多种途径,对中国企业ESG实践融入社会治理的可能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细致探讨,并就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特别的是,本书通过将ESG三个维度与社会治理的公共物品供给、公共生活场域、公共意志表达等构成维度相结合的策略,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以探讨企业如何能够兼顾更广泛的社会利益。

企业社会公民角色的治理意涵

本书首先强调,在中国情境下引入ESG理念的本质是要规范企业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式及非正式互动,确保企业扮演合格的社会公民角色。

实践表明,不少企业已通过履行ESG标准的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并且在改善公共生活场域、促进公共意志表达、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不少上市公司的ESG围绕乡村振兴、社区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等议题来展开。可见,企业通过ESG实践来参与社会治理是具备基础条件的。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下,企业借助ESG实践融入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其能否真正做到“推进基层精细治理、激活社会治理主体”,从而实现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多元共创。企业可以借助战略变革,在实现共享价值创造的同时,确保自身真正意义上“在地化”参与社会治理。特别地,共享价值的创造不是指将企业已经拥有的资源或价值进行分配,而是企业合理运用技术、组织等方面的优势有机地融入到所在社会环境之中,降低成本并创造出新的市场份额,进而实现企业总体运营成本的下降和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的创造。以扶贫工作为例,企业可通过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协同,以慈善捐赠、技术培训、产销合作等方式参与到精准扶贫中,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既可以保证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也可争取到市场价值的创造。

ESG实践助力社会治理的路径

本书进一步发现,企业通过ESG助力社会治理的关键是要在增强竞争优势之余,改善自身所在社区的经济条件与外部环境。

ESG理念所强调的可持续发展内核,与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议题有着天然的契合度,因此中国企业在履行ESG时不仅应立足于所谓的“合规性”,更应该着眼于“实质性/重要性”。目前来看,企业基于ESG实践助力、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较为多元。一是联合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企业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合作协议等方式,来助力社会组织开展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障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二是借助平台等技术创新协助社会治理。互联网企业可以借助自身的平台技术优势参与相关的社区建设。例如,智慧社区是“互联网+”在基层社区中的具体应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将原有基层社区治理体系重新解构并为新的治理平台提供基础性支持,随着市场、社会治理主体力量兴起,智慧社区建设可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协作,形成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三是自身变革助力社会价值共创。企业可以借助数字化转型等方式成为多种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又如,企业可以借助跨部门绿色供应链重组等形式来优化自身环境治理结构,进而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

进一步深化企业社会治理功能

本书最后指出,为确保企业ESG能够有效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须进一步拓展经营主体的社会参与空间。

从监管角度看,应当逐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乃至部分非上市企业披露非财务和多样性信息。这将有助于统一公众对于企业ESG的认知,并对其社会公民角色进行监督。从更广泛的视角看,监管者要围绕“ESG披露、ESG评价、ESG投资”这三个环环相扣、逻辑自洽的方面来完善企业ESG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性。从市场维度看,应该发挥ESG在中国特色估值体系中的载体作用。引导ESG投资机构将中国企业承担的大量非市场功能(如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到ESG投资评估中,打破传统ESG投资只注重短期市场回报的不足。其中,应当积极发挥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募基金等关键经营主体在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从企业层面看,要将ESG业务看成是能够创造多元价值的重要制度和实践。要认识到ESG实践并不是传统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其关键在于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与核心价值链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来看,企业的管理团队需要思考ESG实践与创业精神、社会创业和公益创投等理念的协同效应,从而实现社会善治。

供稿:宋程成,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青年研究员

透视与解读可持续信息

——解读《ESG信息披露、评级与鉴证》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已成为全球商业和投资领域的重要议题。人类在加速资源消耗的同时,也不断加剧了对环境的破坏,而贫富差距的加大、社会公平的缺失则进一步加深了全球的不平衡。面对这些严峻的挑战,ESG已逐渐成为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决策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ESG信息披露、评级与鉴证》一书作者通过深入分析ESG信息披露、评级与鉴证的相关实践,希望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可持续信息,促进企业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实践,助力监管机构早日制定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和鉴证标准。

一.透视ESG信息披露的现状

本书第一篇对ESG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实践进行了详细分析。近年来,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日益严格,采用的是“不披露就解释”的标准。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A+H”股)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整体表现较好。本书通过对比这些公司在A股市场和H股市场ESG信息披露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异,帮助读者了解“A+H”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策略。本部分作者还对ESG报告的各个模块进行了详细拆解,总结了ESG报告的实质性议题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议题等。

在对ESG报告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者选择了数字化服务业、面向消费者的信息及产品行业、电力行业和证券行业等几个热点行业的案例,全方位展示不同行业企业的ESG信息披露的重点及特征。案例涉及了国内外很多知名企业,如用友网络、思爱普(SAP)和甲骨文(Oracle)、蚂蚁集团、微软(Microsoft)、中广核电力、爱克斯龙(Exelon)、国泰君安、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等。通过以上案例对比分析,可以看到中国企业在ESG报告中体现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议题。例如,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集中在扶贫、脱贫和社会稳定方面。

二、解读ESG评级的现状与挑战

ESG信息披露是企业ESG实践成果的“自我展现”,ESG评级则是独立第三方对企业ESG实践、企业自身信息披露和其他信息源的信息进行全方位扫描后,给出的“独立诊断”。因此,相比企业的“自我展现”,第三方的评级更为客观、中立和全面。正因如此,ESG评级已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长期价值、管理风险以及实现社会目标的重要依据。然而,现有的评级体系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本书第二篇探讨了当前ESG评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

国际上已有众多机构对企业进行ESG评级,但由于ESG信息的多样性,不同评级机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国外评级机构主要有明晟(MSCI)、富时罗素(FTSE Russell)、晨星(Sustainalytics)和标普(S&P)等,国内机构有华证指数、商道融绿、社会价值投资联盟和万得(Wind)等。这些机构采用了不同的评价方法论和标准,使得同一企业在不同评级机构中的ESG评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发现提醒ESG信息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评级信息时,应根据自己的需求,筛选和采用适当的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本书除了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ESG评级进行整体分析外,还根据行业、公司所在地、规模和股权性质等进行了分类统计。作者特别指出,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如何构建更加客观、公正且易于比较的评级体系,仍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课题。

三.探析ESG信息鉴证的挑战与前景

随着ESG信息披露的逐步普及,报告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中立性变得尤为重要。为了提高利益相关方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信任,许多公司寻求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其ESG报告进行鉴证。通过独立鉴证,不仅能增加企业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在全球市场中的声誉。

如果说ESG信息披露处于初级阶段,ESG信息的鉴证则还刚刚萌芽。在梳理各国及地区法律法规对ESG报告鉴证的要求和鉴证可依据准则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A股金融行业公司、A+H股、纯H股和红筹股公司ESG报告鉴证情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分年度、分板块、分行业对比了经过鉴证与没有经过鉴证样本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评级分歧度和股票收益波动率等方面的差异,然后结合三个实际案例讨论了ESG报告鉴证中面临的挑战,比如鉴证标准不统一、数据基础设施严重缺失、以及第三方机构缺乏专业能力等。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作者还花费了大量时间,躬身入局,对我国排名前11家会计师事务所共计41名合伙人或部门高级经理调研访谈获得了一手资料,深入分析了影响事务所可持续发展业务的外部和内部因素,包括ESG报告准则与鉴证准则制定、政府监管、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以及事务所发展战略、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相对优劣势、能力建设、风险与成本等内部因素。并以上述讨论为基础,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这些对策对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管制度的设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规划有重要启示。

综上所述,本书作者力图为读者全景立体呈现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评级与鉴证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它不仅是企业、投资者与相关从业人员洞悉ESG现状与挑战的窗口,更希望对企业改进自身ESG实践和信息披露水平,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把钥匙。

供稿:薛爽,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以完善法治促进ESG体系的健康发展

2004年ESG概念正式被提出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全球环境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合作方案与倡议,发布了一系列ESG标准和责任投资原则,引导资本市场更加关注ESG投资。在联合国推动下,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促进ESG发展的同时加强对ESG的监管。与此同时,世界大型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也开始行动,推出一系列自治性规范,倡导金融机构主动践行ESG理念。这些规范融合了政策、法律、道德、技术标准等在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的规范功能,形成了促进ESG发展的强大动力,使ESG理念能够真正融入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成为保障ESG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ESG法治框架——基于比较法的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揭示了法治在ESG体系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系统地分析了美国、欧盟、德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ESG法制框架,总结了这些国家ESG法治建设的经验,并对完善我国ESG法治体系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西方ESG体系的发展经验表明,法治对保障ESG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依法治理是ESG体系发展的基本要求。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治理方式,ESG体系的发展和理论创新离不开法治理念的引领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无论是将ESG理念贯彻到国际合作还是国内发展实践中,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持和规范。同样,法治在深入推进ESG体系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有效促进了制度与治理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系统集成。依法治理是西方发达国家发展ESG体系的普遍做法和重要经验。二是依法治理是ESG发展的内在动力。ESG体系的发展和实践,需要准确、及时和可比较的信息、数据、标准来帮助投资者识别和管理ESG风险,并为监管者创造监管条件和提供监管工具。相较于政策规范而言,通过法律规则的治理,可以为投资者增强信心和稳定预期,为监管者明确监管职责、权限及规范依据,从而促进投资者做出合乎道德和负责任的投资决策,并维护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披露信息,尊重股东权利,识别和管理风险,负责任地从事投资活动,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并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从西方ESG法治建设的经验来看,以下方面值得我们重视:第一,将ESG理念嵌入可持续金融战略体系的总体目标。例如,欧盟通过《欧盟绿色协议》一揽子政策倡议,促进欧盟走上绿色转型的道路,最终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基于此,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并构建可持续信息披露法律框架保障可持续金融战略的实施。第二,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法律框架。基于可持续金融战略,欧盟逐步构建起了ESG体系的三大法律基石:一是可持续活动的分类体系,即欧盟分类法。欧盟分类法条例旨在提供一套强大的、基于科学的分类体系,从而使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共享一套针对可持续活动的统一定义,防止“漂绿”风险。二是针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为投资者进行可持续投资决策时提供有效的信息。目前欧盟已建立了包括《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和《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及其披露授权法案在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法规体系。三是促进可持续投资的一系列工具,包括基准、标准和标签。如欧盟气候转型基准、绿色债券标准、可持续金融产品标签等。这些工具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大的透明度,能够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易于将其投资策略与欧盟的气候和环境目标保持一致。第三,以促进可持续融资为重点。全球ESG投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确立ESG投资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投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展ESG评级市场、要求企业加强ESG信息披露以及开展ESG治理等方面。就我国而言,应完善ESG投资政策法规,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例如,明确重点投资战略,完善ESG投资规划,编制可持续发展投融资项目目录;完善ESG投资市场规则,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多样化的ESG投资策略与产品体系建设等。第四,以公司治理(G)为切入点。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欧盟ESG政策法规着眼于企业对内的公司治理架构设计、管控以及对外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2017年,欧盟对《股东权指令》进行了新修订,明确将ESG议题纳入到具体条例中,并实现了ESG三项议题的全覆盖。新修订指令要求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充分施行股东权利影响被投资公司在ESG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还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对外披露参与被投资公司的ESG议题与事项的具体方式、政策、结果与影响。第五,加强对“漂绿”行为的监管和打击。近年来,欧美加大了对“漂绿”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打击“漂绿”。我国同样存在需要严格防止的漂绿问题,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漂绿”行为在制度层面的概念、性质、构成要素作出规定,并明确“漂绿”行为的法律责任,这是对“漂绿”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制度基础。

近年来,我国ESG体系和实践都有了很大的发展,2024年4月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也分别就规范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尽管如此,我国ESG法治体系仍然存在很大不足,需要进一步健全ESG法治以保障ESG体系的健康发展。当然,我国ESG法治体系建设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也借鉴西方ESG法治建设的经验和优秀成果。在具体路径和内容上,要以ESG法理创新为先导,以增强透明度为基础,以激发市场动力为重点,以完善监管机制为保障,从理念和话语体系重构、ESG信息披露模式、ESG投资规划及ESG监管体系等方面展开,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法治体系。

供稿:叶榅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