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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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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7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128,171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98名,代表股份292,609,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7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名,代表股份261,219,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996名,代表股份31,39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9%。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996名,代表股份31,39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捷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0,647,525股同意,526,800股反对,215,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0,647,525股同意,526,800股反对,215,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3%。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291,688,773股同意,534,250股反对,386,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0,469,175股同意,534,250股反对,386,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6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7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就重组置入的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捷航投资下属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irwork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日发集团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就日发集团业绩补偿事项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民初1061号】。日发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依据上述判决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50,000,000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注销本次业绩补偿股份50,000,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800,245,171股减少至750,245,171股,注册资本将由800,245,171元减少至750,245,171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日发精机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75-86337958

5、传真:0575-86337881

6、邮编:312500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