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二审判决金额为41,969,209.85元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众聚成”)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或“公司”),2023年8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鄂0192民初11730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11月,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0192民初117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众聚成、基蛋生物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鄂0192民初11730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9月,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立案受理通知,案号为(2024)鄂01民终172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期间,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鄂01民终17284号民事裁定,准许公司撤回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鄂0192民终1728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被告(反诉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收购原告(反诉被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第三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400,000股股份;
2、被告(反诉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份收购款41,969,209.85元;
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9,368元,由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