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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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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内拟增加与关联方奇瑞新能源、东莞高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2,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关联董事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或D,不再具备当期的激励资格;56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以上50名离职人员及60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70,1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

公司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获得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

公司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以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公司《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3,578,439份,到期未行权10,400份;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4年12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8,824,780份,到期未行权155,511份;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4年10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2,231,916份,到期未行权62,594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增加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奇瑞新能源、东莞高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2,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增加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0,100份股票期权。注销后,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0,400份股票期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55,511份股票期权,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2,594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214,326份,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21年12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2月9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8,214,326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行权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237,737,371股增加至7,245,951,697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或D,不具备当期全部股票期权激励资格;5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不具备当期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110名离职、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70,1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0,100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金额不超过63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追加了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追加了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现根据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商业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与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高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2,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章红玉

注册资本:103,368.98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226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LED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奇瑞新能源总资产791,716.7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94,460.16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21,004.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9,948.3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瑞新能源为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奇瑞新能源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奇瑞新能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来喜

注册资本:43,383.19万美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东莞高伟总资产826,4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56,436万元人民币;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1,44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78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高伟为公司关联法人Cowell e Holdings Inc.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莞高伟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高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行业及公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同时实现与关联方的资源合理配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以上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

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076,000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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