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株式会社的应收账款,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买断对价不超过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初步测算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33.20万美元左右(根据SOFR变化而上下浮动),最终买断服务费总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太湖新城支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买断对价不超过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33.20万美元左右。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海力士”)的应收账款,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买断对价不超过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经初步测算,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33.20万美元左右,最终买断服务费总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2、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101号
3、负责人:周峰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078280807G
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本、外币储蓄;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太半导体享有的对SK海力士的不超过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的应收账款。海太半导体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二)交易标的
乙方根据拟受让应收账款的情况及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买断服务。乙方对各笔应收账款提供的买断服务项目,具体转让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转让价格以乙方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受让通知书为准。
应收账款的债权转移至乙方后,乙方即买断(无追索权)甲方该笔业务项下所产生的一切应收账款的债权,承担债务人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应收账款的全部风险,且不得向甲方追索。
(三)交易价格
乙方在核准的买断对价额度内向甲方支付买断对价。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格为应收账款金额全额,乙方按每笔应收账款转让价格向甲方支付买断对价。
甲方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为债务人提前还款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买断服务费,买断服务费=买断对价*费率*计费起始日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为债务人提前还款日)的天数/360,费率确定方式为:隔夜SOFR+20Bps。甲方只承担上述方式计算的买断服务费,乙方不得因债务人延迟付款而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争议解决
双方若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无锡市五爱路88号。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双方尚未完成协议的签署。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海太半导体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海太半导体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以及2025年度新增投资和技术升级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