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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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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7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90%的比例为滨甬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滨甬公司本次未清偿债务的90%(最高本金限额为2.25亿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滨甬公司100%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滨甬公司其他股东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按10%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另一股东方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74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7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6,65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项目经营需要,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90%的比例为滨甬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滨甬公司本次未清偿债务的90%(最高本金限额为2.25亿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滨甬公司100%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滨甬公司其他股东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按10%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另一股东方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滨甬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本次为滨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滨甬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8日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3幢1606室-06

4.法定代表人:郭瑜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家具制造;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家具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系观翠揽月轩项目的开发主体。

8.股东情况:公司、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80%、10%和10%的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9.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金额:滨甬公司本次未清偿债务的90%(最高本金限额为2.25亿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滨甬公司本次未清偿债务的90%,未清偿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以下原因:1、公司持有滨甬公司8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滨甬公司具有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且目前滨甬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2、另一股东方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融资款的资金分配。本次滨甬公司融资事项公司按照9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及反担保。

本次融资有利于滨甬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46,650.7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6,887.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