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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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2024-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1,028,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数量为52,2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3.53%,占公司总股本的5.52%。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赵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0,274,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数量为52,23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65.06%,占公司总股本的5.52%。

公司于今日接到股东赵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近期分别办理了股票质押及质押解除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解除基本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赵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截至2024年12月20日,赵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274,438股,赵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杜宣、赵剑,独立董事杨正洪、权进国、邵丽丽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刘雄任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志超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1、2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麦琪、陈珍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