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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24-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6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于2024年4月29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31,000万元、29,00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4-033”号公告),上述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如期到账。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截止2024年10月31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4、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四、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17%,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