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2,89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4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6,1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