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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金算盘货币市场基金2024年第十二次收益支付公告

202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管理人在每个收益集中支付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告分配方案,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存在差异,原因是银行存款估值时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直至分红期末按累计收益除以累计份额确定实际分配的收益率,具体的差异金额以公司官网展示为准。

(3)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支付收益不一并支付,将在月度分红时支付。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

(2)客服电话:95345;

(3)本基金销售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对接服务的资金仅限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用于客户资金账户交易结算;但是,本基金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