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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1,5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47,148,281股的比例为0.2768%,涉及人数571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8,476,660.60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7,148,281股减至645,356,76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杜爽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40股;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涉及5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王阳等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0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前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520股;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涉及5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00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先后于2022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2024年6月5日完成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触发回购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55(元/股)=4.74-0.03-0.03-0.12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55(元/股)=4.71-0.03-0.125(元/股)。

(2)除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情形之外,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触发的回购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555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经核算后,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78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66元/股。

(三)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791,5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768%,涉及激励对象为571人。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触发的回购情形,涉及19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183,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283%;涉及7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19,04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29%。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出发的回购情形,涉及466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1,320,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041%;涉及105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182,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282%。具体明细如下:

注:(1)第一批回购注销实际涉及2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中有2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第一批回购注销实际涉及547名其他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466人,预留授予涉及105人,其中24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触发的回购情形,涉及17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79,68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23%;涉及3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6,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10%。具体明细如下:

注:第二批回购注销实际涉及20名离职激励对象,系第一批回购注销涉及547名其他激励对象中的20人。

上述(1)(2)实际涉及激励对象为571人,部分对象既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791,5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768%。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金额为8,476,660.60元,其中,本次回购因离职涉及的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263,08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555元/股,支付回购金额1,198,329.40元;本次回购因离职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为25,44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555元/股,支付回购金额115,879.20元;本次回购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的4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320,6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78元/股,支付回购金额6,312,468.00元;本次回购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的10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82,4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66元/股,支付回购金额849,984.00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深皇嘉所验字[2024]第0032号)。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已支付上述571位自然人人民币8,476,660.6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1,791,52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685,140.6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7,148,281股减少至645,356,76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