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信银行为万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2月24日新增中信银行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基金定投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增加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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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4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中信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FOF基金、QDII基金暂不能与其他基金互相转换。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最低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三、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本公司指定的中信银行提交申请,约定申购周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中信银行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参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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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通过中信银行申请办理相关万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信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元,无级差。
(六)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中信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中信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中信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扣款等其他相关事项请以中信银行的规定为准。
(七)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申购、定投,具体申购费率以中信银行所示公告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款第(六)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确认成功后1个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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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银行的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信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以中信银行最新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重要提示
1. 本活动解释权归中信银行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3. 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若有新增或退出本公告中费率优惠的公募基金,以及具体费率优惠折扣、起止时间发生变化,以中信银行最新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