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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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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股东惠州联讯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讯德威”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2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42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9,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1%。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联讯德威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2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42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9,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1%。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迅捷兴

股票代码:688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惠州联讯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大楼西面四层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01、2002、2008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迅捷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捷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联讯德威股东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联讯德威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联讯德威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43),股东联讯德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333,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联讯德威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69,512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结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迅捷兴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2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42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9,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1%。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9,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迅捷兴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迅捷兴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迅捷兴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