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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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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一)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97,633.10万元,净资产469,006.94万元,营业收入413,979.04万元,净利润60,698.08万元。 (上述数据为合并口径)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慈兴热能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持有75%的股权,马鞍山华旺于2024年9月转让了慈兴热能75%的股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慈兴热能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盛军先生担任慈兴热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慈兴热能于股权转让后新增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4,291.63万元,净资产2,039.47万元,营业收入8,991.12万元,净利润-418.79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7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7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GW公司”)和香港华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锦”)。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23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GW公司、香港华锦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上述被担保人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

1、中文名:新加坡鸿昇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3月18日

3、注册地址:105 CECIL STREET #15-01/02 THE OCTAGON SINGAPORE(069534)

4、董事:钭正良、钭江浩

5、注册资本:150万新币

6、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香港华锦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4年3月8日

2、注册地址:Rm.1908-09. Lippo Centre Tower l,89 Queensway, Admiralty,Hong Kong

3、董事:潘卫娅

4、注册资本:50万港币

5、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香港华锦成立于2024年3月8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2、成立时间:2017年9月14日

3、注册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677号1栋

4、法定代表人:张延成

5、注册资本:60,537.7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23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