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恒生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4日
0、公告标题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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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如交易所推出新的申购赎回模式时,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也可包括组合证券;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 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正常情况下,赎回替代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基金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恒生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恒生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华泰柏瑞恒生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恒生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恒生
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
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运作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柏瑞恒生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证券简称:恒生新药;扩位证券简称:恒生创新药ETF;交易代码:520500;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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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按规定在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4年12月2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科创200,扩位简称:科创200ETF,证券代码:588230。本基金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20%。
截至2024年12月23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54%,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