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3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20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概述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024年11月25日,经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管理人同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法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文投控股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文投控股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39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20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文投”,股票代码仍为“60071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2024)第201002号《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仍因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文投”,股票代码仍为“60071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