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金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金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12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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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4年12月24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1,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12月27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的单日累计申购金额1,000,000.00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23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十八个封闭期为2024年9月24日(含)起至2024年12月23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2月24日(含)起至2025年1月7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1月8日(含)起至2025年4月7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国泰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国泰中证港股通50ETF发起联接
A类基金份额:国泰中证港股通50ETF发起联接A,014689
C类基金份额:国泰中证港股通50ETF发起联接C,0146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31日。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9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正常办理。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5年1月2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交易代码:1596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12月2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泰睿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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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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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