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4-5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3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7份,收到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曾顺贤先生的书面辞呈,曾顺贤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曾顺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曾顺贤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鉴于曾顺贤先生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钢铁集团”)提名,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湖南钢铁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骥先生和郑生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至9人。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阳向宏先生的书面辞呈,阳向宏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另有任用,不适合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阳向宏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阳向宏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鉴于阳向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建宇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汪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刘笑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简历:
肖骥,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销售处副处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骥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生斌,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湖南宁远人,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高线厂调度值班主任,宽厚板厂生产室主任、轧钢工序首席作业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生产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生斌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净,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贵州六枝人,中共党员,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250热轧板厂生产技术室技术员、品种开发室技术员、主管、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净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笑非,女,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7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主管、副部长,现任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笑非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4-5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发生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阳向宏先生、曾顺贤先生的书面辞呈,阳向宏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另有任用,不适合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曾顺贤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阳向宏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曾顺贤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阳向宏先生、曾顺贤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向宏先生、曾顺贤先生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
二、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骥先生和郑生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汪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笑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其中,增补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刘笑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下一步,公司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培育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89952929
传真号码:0731-89952704
电子邮箱:valinsteel@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简历:
肖骥,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销售处副处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骥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生斌,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湖南宁远人,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高线厂调度值班主任,宽厚板厂生产室主任、轧钢工序首席作业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生产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生斌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净,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贵州六枝人,中共党员,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250热轧板厂生产技术室技术员、品种开发室技术员、主管、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净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笑非,女,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7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主管、副部长,现任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笑非未持有华菱钢铁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