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13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先后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向其控股子公司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天环公司)提供不超过4,955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2.95%。同时,眉山天环公司参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也将向其提供借款,借款条件同路桥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125的《四川路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近日,路桥集团与眉山天环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现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借款金额:4,955万元
2.借款期限:三年期
3.借款利率:本借款采用固定利率,即为年利率2.95%。
4.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借款期限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
5.还款保障措施:未来眉山天环公司收到的回款除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外,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股东借款。
6.违约责任: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还款,如不按期偿还,逾期3个月(含)内,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逾期利息;逾期3个月至6个月(含)内,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加收10%逾期利息;逾期6个月至12个月(含)内,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加收15%逾期利息;逾期超过12个月,按约定借款利率水平加收30%逾期利息。
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8.其他: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路桥集团及蜀道集团已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