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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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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公司”)于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际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2,207.5055 万股~4,415.011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1.01%。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4日起45日内,工作日的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4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李丹、袁静

4、邮政编码:100020

5、联系电话:010-87601718

6、联系传真:010-87601718

7、邮箱:ir@jihuachina.com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 9:00-11:30;1: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或邮件日为准,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采取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夏前军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4采用了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 孙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