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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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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方正电机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翁伟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化战略,开辟广阔的国外销售渠道,开拓新的产品品类,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与GCYST PTE.LTD.共同出资在新加坡设立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详见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孙公司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4-0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方正”)增资 1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清方正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万元增加至1.5亿元,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详见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王锋、聂猛、程皓、陈鹏、于胜华、牛铭奎、牟健七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以上七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7,669,930股减少为495,871,930股,注册资本将由497,669,930元变更为495,871,930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4-0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9日在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五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24年12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五号楼一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

邮 编:323000;

邮箱地址:liny.shu@fdm.com.cn

传 真:0578-22765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6”,投票简称为“方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科润”)、全资孙公司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高科润”)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化战略,开辟广阔的国外销售渠道,开拓新的产品品类,浙江高科润与GCYST PTE.LTD.于2024年12月23日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在新加坡设立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高科润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GCYST PTE.LTD.

注册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注册号: 202447037E

公司所在地:10 ANSON ROAD#27-18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

经营范围:多种商品及产品的批发贸易(46900),管理咨询服务(70201)

GCYST PTE.LTD.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名称: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凤凰路198号1号厂房2楼、2号厂房2楼部分

法定代表人:陈洋

注册资金:50,0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高科润持股比例为100%。

经查询,截至公告日,上述交易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GCE ELECTRONICS PTE.LTD.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点:新加坡

(四)注册资本:300,000新加坡元

(五)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六)股东出资情况

上述信息均以有关审批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高科润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GCYST PTE.LTD.

甲乙双方为在智能控制器、电子产品等领域展项目和业务合作,同意按照本协议具体约定,共同出资在新加坡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作为未来双方落实相关项目和推进各项具体业务合作事项的平台和载体。

为明确双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来出资设立和运营合资公司。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各自与合资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受本协议管辖。

基于上述,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目标、内容和原则

1.1双方合作目标和原则如下:

(1)合作目标:双方达成合作伙伴关系,以合资公司作为平台,在本协议第1.2条规定的业务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并互相支持,旨在拓展业务。

(2)合作原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设立合资公司,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实现战略共赢。

1.2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新加坡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作为双方的合作平台,并在智能控制器、电子产品等领域(以下简称“合资领域”)开展项目和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1)甲方或其关联方将其生产制造的智能控制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产品”)销售给合资公司,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股东及其核心团队全职入职合资公司,并以其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为合资公司提供市场开拓、业务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3)合资公司对外销售其从甲方或其关联方采购所得的合作产品。

1.3排他合作

乙方同意,在其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存续期间内,未经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股东、核心团队均不得自行从事,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合作开展,与合资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拟议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类型的业务。

自本协议生效后,在合资公司成立前,乙方及其股东、核心团队取得的与合资领域相关的业务的,亦应交由甲方或其关联方生产、制造合作产品。

1.4全职工作

乙方同意,乙方的股东、核心团队将最迟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入职合资公司,并全职在合资公司工作,将个人的全部工作时间和精力服务于合资公司,不从事其他兼职或(无论是否领薪)或投资经营其他公司。且乙方的股东、核心团队入职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合作内容不会违反其对前任职的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如有)。

1.5双方同意,当合资公司达到一定营收规模或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产能难以满足合资公司的需求时,不排除合资公司将自建生产基地并自行生产合作产品。

2、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2.1合资公司名称为:GCE ELECTRONICS PTE.LTD.(拟定,以主管部门实际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等产品的销售业务。

2.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新加坡元,由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153,000新加坡元,持股比例为51%,乙方认缴注册资本147,000新加坡元,持股比例为49%。

2.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以及出资形式,以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但前提是,对于每期出资,甲方和乙方应按照认缴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

3、公司治理安排

3.1合资公司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新加坡当地法律法规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除新加坡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资公司股东会会议就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决议事项,须经代表合资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3.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有权提名三(3)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二(2)名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的结果,应当确保符合上述董事人数及比例要求。董事会行使新加坡当地法律法规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新加坡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议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3.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一(1)名,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由董事会确定),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4、股权转让

4.1除本协议下文第4.2条规定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除本协议另一方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资公司股权。本款所称“转让”,应包括对合资公司股权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交换、质押或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予以其他处置,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

4.2双方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有权单独决定甲方所持合资公司股权的处置,但该股权处置仅限于与甲方的关联方进行资产或股权重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配合履行相关全部手续。

5、陈述、保证与承诺

5.1每一方均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甲方为依据适用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依据适用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以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其具有签订本协议所有必需的权力、授权和批准,并已获得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所有必需的权力、授权和批准;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亦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文件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已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或认可);

(4)本协议在经其签署后将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6、保密

6.1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规定、谈判过程及其因谈判、签订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而获得或接到的关于任何他方(包括该方的关联方)的一切资料、机密、秘密或专有的数据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内容、合资公司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方或其关联方有关的信息、一方向其他方提供的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任何分析、方案、建议及其他材料(统称“保密信息”)严加保密;除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使用(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除外)任何保密信息或向任何人披露或透露任何保密信息。

6.2获准披露或使用

(1)如果使用、披露或透露保密资料的一方能证明下述情况,则第6.1条不得适用:

为与本协议合理相关之目的向一方关联方或其专业顾问披露信息,且该等关联方和专业顾问承诺遵守与该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2)由收到信息的一方独立地且非以保密信息为基础开发获得的信息,或由收到信息的一方从有权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该等信息;

(3)非因收到信息的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公之于众的信息;

(4)信息的披露为(i)任何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任何法庭、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所要求的;或(ii)在就相关一方或其关联方的税务事项之目的而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向任何税务机关作出的;或

(5)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之前所作的书面记录能够证明已为接受方所知的。

6.3保密义务的期限

每一方在本第6条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协议有效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承诺、或其他约定,给他方(此时称“受损方”)造成损失、损害、税项、责任、索赔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合称“损失”)的,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违约方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7.2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和条件缴齐出资,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违约而引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需按应缴纳出资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缴齐应付未付款项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当一方出资存在瑕疵时(如逾期出资或未出资等),瑕疵出资方的表决权及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将暂停行使,直至其瑕疵出资情形消失。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法律效力、解释及履行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予以解决。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否则仲裁费用由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一方承担。

9、一般规定

9.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均应由双方依据适用法律各自承担。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提高公司海外销售收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通过商务、发改、外汇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是否能如期设立合资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该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

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

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决议文件;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增资的的议案》,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方正”)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德清方正当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德清方正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 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

成立时间:2001.12.20

注册资金:49,766.993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动机及控制器、微电机、缝纫机、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的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新能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7月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砂村区块创业大道南侧(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牛铭奎

注册资金: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本次增资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对象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还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方正电机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王锋、聂猛、程皓、陈鹏、于胜华、牛铭奎、牟健七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以上七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7,669,930股减少为495,871,930股,注册资本将由497,669,930元变更为495,871,93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以上公司信息的变更,《公司章程》将做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精神,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7,0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65个月,用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一期)建设。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公司拟在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综合资产池(含票据池)授信额度18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28、2024-032)。

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已审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授信以公司年产18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购置的机器设备抵押。(非对外担保)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公司会严格控制授信总量,合理有效控制带息负债规模增长,防范风险,降低利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有效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