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06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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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培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3人,董事汪辉文先生、张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祝社民女士、王晓铁先生、杜颖女士、戴璐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星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周远平先生、马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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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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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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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2.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赵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履行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瑞鹏、乌日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