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5,472万元以及违约金694.2万元,合计人民币6,166.2万元。
●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00元,由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且为终审判决,目前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公司涉及本诉讼事项相关存货成本合计约8,502.7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1,267.65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项3,716.8万元(未税),剩余约3,518.25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存在剩余未计提跌价的存货进一步计提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公司”)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达公司”)签订了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的销售框架合同。公司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591民初19602号】。该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2024年7月,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3)苏0591民初196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不服上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于2024年9月9日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瀚川公司收到验收款3,336万元后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化成分容设备(2023年3月27日《送货单》确认已交货部分除外)交付给正威集团、汇信达公司;
2、一、二审诉讼费由正威集团、汇信达公司、商铭供应链公司承担。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5民终12677号],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00元,由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且为终审判决,目前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公司涉及本诉讼相关存货成本合计约8,502.7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1,267.65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项3,716.8万元(未税),剩余约3,518.25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存在剩余未计提跌价的存货进一步计提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