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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解江冰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曌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贾宝山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2024年6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1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38%,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43.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解江冰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曌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贾宝山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解江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70,602股,占公司增持计划披露时总股本的12.92%,解江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73,183股,占公司增持计划披露时总股本的22.38%;王曌女士和贾宝山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4年6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1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38%,其中解江冰先生增持19,808股,王曌女士增持13,044股,贾宝山先生增持12,257股,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43.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解江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92,9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

3657%;王曌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04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9%;贾宝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5%。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