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8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及补充流动资金原因,拟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及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明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瑞”)为满足油脂精炼项目资金需求,拟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60个月,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天津明瑞作为承租人,昆仑金租作为出租人,由山高环能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为补充流动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由山高环能提供保证担保。
3、公司下属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由山高环能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新发生额度不超过176,0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双马”)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3,000万元及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给天津明瑞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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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明瑞
公司名称:天津明瑞油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YNX302J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祥奇
营业期限:2022年9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3(天津全新全意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63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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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天津明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奥能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居国
营业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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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济南十方
公司名称: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597038924A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营业期限:2012年8月21日至2037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104国道小杜家村路东(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厂南侧三层办公楼)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废油脂的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生物柴油、植物沥青、粗甘油、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技术的开发服务;垃圾渗滤液和沼液的处理;LNG液化天燃气项目的投资;LNG液化天然气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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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济南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明瑞
1、《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权人:昆仑金租
为确保承租人天津明瑞与合同债权人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正文和全部附件、附表)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该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取的全部首付租金、预收租金(如有)、租前息(如有)、租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等承租人应支付的及承租人应当返还的债权人为其垫付的其他任何款项以及要求承租人履行其他债务、义务和责任的权利。保证人承认并同意,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因租赁利率调整等原因而对首付租金、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债权人无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同意直接对调整后的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首付租金、预收租金(如有)、租前息(如有)、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期届满日止。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二)天津奥能
1、《融资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客户:天津奥能
融资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融资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融资期限:1年
担保:保证人山高环能与债权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协议生效:协议经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融资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务人:天津奥能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整为限。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三)济南十方
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济南十方
贷款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1年
担保:保证人山高环能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协议生效:合同经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贷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务人:济南十方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整为限。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4,4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6.8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39,9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0.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