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4-10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7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2人,代表股份623,190,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4,91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5人,代表股份138,27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5人,代表股份138,27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5人,代表股份138,27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6%。
2、公司董监高均出席本次股东会。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1为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2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094,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6%;反对3,97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9%;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7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72%;反对3,975,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1%;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
1.02为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4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098,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3%;反对3,97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0%;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7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04%;反对3,975,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5%;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
1.03为Multek Group (Hong Kong) Limited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5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118,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65%;反对3,95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7%;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9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48%;反对3,955,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6%;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6。
1.04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6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5%;反对3,831,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8%;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49,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29%;反对3,831,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07%;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4%。
1.05为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5%;反对3,82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3%;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4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82%;反对3,827,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84%;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1.06为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76,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9%;反对3,81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6%;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5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92%;反对3,817,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1%;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1.07为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9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3%;反对3,804,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5%;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00%;反对3,804,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17%;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
1.08为苏州永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1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3,930,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7%;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4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45%;反对3,930,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27%;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
1.09为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7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1%;反对3,81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7%;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5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02%;反对3,812,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9%;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
1.10为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9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7%;反对3,78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8%;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7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17%;反对3,781,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9%;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4%。
1.11为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314,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0%;反对3,784,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3%;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9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65%;反对3,784,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70%;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
1.12为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9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3%;反对3,794,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8%;弃权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00%;反对3,794,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41%;弃权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1.13为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79,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4%;反对3,80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8%;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6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15%;反对3,80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0%;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5%。
1.14为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27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9%;反对3,81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5%;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48%;反对3,81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4%;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
1.15为上海复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0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3%;反对3,775,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11%;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93,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50%;反对3,77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06%;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2.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22,53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0%;反对5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617,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6%;反对529,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2%;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15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