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与会监事推举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张昌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蒋培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万仁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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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且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培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昌盛先生、张晓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唐春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昌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钧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冯颖盈女士、陈红升先生、韩永杰先生、桂肖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荣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缪龙娇女士、姚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冯仁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推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经营发展等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邮箱地址:vmsss@vmaxpower.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陈红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硕士,中级经济师、副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备工程师;1997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厦门霍尼韦尔太古宇航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联想系统集成(深圳)有限公司工业工程及设施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任奥兰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业工程及计划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工业工程经理、事业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广州法雷奥发动机冷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2018年11月至今,任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红升先生通过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红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永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2007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年8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硬件研发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永杰先生通过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韩永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桂肖杰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大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9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商务处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东软睿驰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高级销售总监;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公司华东销售总监、华东销售副总裁;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国内销售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桂肖杰先生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桂肖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荣华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系专业本科毕业。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账会计;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8年7月至今,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荣华先生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李荣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下简称“本次预计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次预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2025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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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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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梁游钧
(2)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2年2月2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3016B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三楼
(6)经营范围:受建设方委托承担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招标评标组织;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工程估算、工程监理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梁泽华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835.8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03.37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92.5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2)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7年8月23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PEK4T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机电科技、环保科技、医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人民币62,667.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16.8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0.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4.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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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实验室装修改造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与会董事推举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万仁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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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钧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颖盈女士、陈红升先生、韩永杰先生、桂肖杰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荣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切实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在上市前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并制定了相应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与《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公司上市前制定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新增股权激励。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5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万仁春、杨学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本次《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8日
至2025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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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仁春、杨学锋、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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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1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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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