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4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21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京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金野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卫通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