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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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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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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4、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5、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2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84.1867万股的0.74%。其中首次授予72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8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6.02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0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共3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6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8月13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12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64,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1.96元/股,同时作废处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18,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2)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3)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0日、2023年9月6日以及2024年9月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2023年9月6日、2024年4月13日以及2024年9月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批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均已达成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7日;

(二)归属数量:31,200股;

(三)归属人数:3人;

(四)授予价格:16.02元/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16.22元/股调整为16.0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公司结合资深电路研发总监陈君飞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4、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5、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6,6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20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17.3037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113.82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2%,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85%;预留授予6.18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占授予权益总额的5.15%。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7.4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8人,均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毛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6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10月1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3.8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4年4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翁华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65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本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已同意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8,9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266,6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18日;

(二)归属数量:266,650股;

(三)归属人数:64人;

(四)授予价格:27.40元/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27.60元/股调整为27.4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0日选举翁华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于同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公司结合资深市场总监李圣均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音圈马达驱动芯片等多个产品线业务发展及研发项目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3、以上表格中已剔除离职人员的获授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6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266,6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翁华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减持行为发生时尚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触及短线交易,翁华强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4、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5、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