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王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鹏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监事辞职申请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王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薛丽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薛丽莉,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监,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丽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协议》,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新增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PX、PIA,其中向逸盛大化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5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5年度《原油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产品购销协议》,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0万元、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署《产品购销协议》,预计2025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预计2025年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220,000万元、220,000万元、2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不超过57,000万元、3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青峙码头签订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向恒骐环保销售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2025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5年度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向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董事倪德锋先生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业务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1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12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业务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协议》,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新增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PX、PIA,其中向逸盛大化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5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5年度《原油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产品购销协议》,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0万元、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署《产品购销协议》,预计2025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预计2025年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220,000万元、220,000万元、2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不超过57,000万元、3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青峙码头签订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向恒骐环保销售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2025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5年度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向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董事倪德锋先生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1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12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85),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为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绍兴恒鸣新增签订聚酯产品购销协议,拟与杭州逸暻新增签订设备购销协议,拟与逸盛新材料新增签订PX产品购销协议,拟与逸盛大化新增签订PX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
因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倪金美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4年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暻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设备,2024年度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销售PX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4年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2024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与绍兴恒鸣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公司向杭州逸暻采购约定数量的设备,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青峙码头 指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恒骐环保 指 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X 指 对二甲苯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设计,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5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青峙码头、恒骐环保签订2025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销合同、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辅助材料产品购销协议、货物装卸服务协议、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设备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苯产品购销协议、工程服务协议、货物运输服务协议、商标服务等协议;拟接受浙商银行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暻、恒骐环保、青峙码头、浙商银行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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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2024年度截至11月底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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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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