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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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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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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倪金美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09月2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32690988

3、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香港)港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一)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DEUXE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301室(自主申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顾斌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翟阿淼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3、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5、注册资本:2,126,869.68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批文)

8、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浙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其中:2025年向逸盛大化采购PTA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5年拟采购金额不超过95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3、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2025年销售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价格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或公开市场的全月均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动力及能源品,2025年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其中:2025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2025年向恒逸锦纶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其中:2025年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暻签订的《设备采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设备,2025年向杭州逸暻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设备价格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

恒逸石化与青峙码头签订的《货物装卸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装卸服务,2025年度向青峙码头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9、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其中:2025年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2025年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2025年向逸盛新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0、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其中:2025年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57,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1、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苯产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苯产品,2025年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2、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提供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签订的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动力煤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2025年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向恒骐环保销售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3、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2025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和包装物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4、向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运输服务,其中:2025年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5、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工程服务的《工程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工程服务,其中:2025年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6、向绍兴恒鸣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服务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其中:2025年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7、接受浙商银行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根据公司需求,办理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5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动力及能源品的稳定持续输送,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对于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和海南逸盛的PTA采购,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销售PX,和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等,并向其提供工程服务、货物运输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等,同时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品、包装物等,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为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与恒骐环保和青峙码头的动力及能源品关联交易则是考虑能源的循环利用,均为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浙商银行为公司办理各类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资金支持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恒逸集团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4年1-11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11月,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1,073,567.97万元,向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金额952.63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产品金额8,144.04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金额3,293.0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审议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宿迁逸达 指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新加坡 指 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福建逸锦 指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海宁热电 指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海宁新材料 指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指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双兔新材料 指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指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广西恒逸新材料 指 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通新材料 指 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化销售 指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恒逸国贸 指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顺琪 指 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 指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

2025年度拟确定的担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表内“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取自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2.表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取自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

3.表内“2025年预计担保金额”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

4.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人等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司董事长作为相关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剂担保额度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5215943G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3880

3、注册资本:28,074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75,725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2、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3、注册资本:105,480万美元

4、注册地址:5thFloor,Wisma Hajjah Fatimah,22&23 Jalan Sultan,B.S.B,BS8811,Brunei Darussalam

5、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8、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UXUC8XJ

3、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4、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96号

5、法定代表人:王铁铭

6、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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