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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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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时的具体方案,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在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情况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上市、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四、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议,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八、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九、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317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时的具体方案,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在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情况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上市、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四、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议,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八、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九、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317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3,551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12,708,065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488,401,6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增长38.43%和40.35%。假设公司2024年全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比照2024年三季度同比增长率,测算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31.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873.77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种情形。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针对公司目前产品和业务线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够有效保障原材料质量和供应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竞争力,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另一方面,将继续延伸公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重大意义,可进一步加强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专利证书32项,其中20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在蒽油加工领域积累了“一种煤焦油蔥油脱硫脱灰及生产超导电炭黑方法”和“一种煤焦油精咔唑的提纯方法”两项发明专利。

公司着力推进科技战略,创新、赋能激发新动力。坚持研发为先锋,积极推进“科技兴企”战略,进一步提升了煤焦油加工及高端炭黑制造领域开发利用的水平。公司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结构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增加新型高端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向新材料领域延伸。公司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基础。

2、人才储备

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成为公司高效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本支撑。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化工行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运营管理等全方位经验,既能准确把握公司的发展战略,也能高效统筹各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通过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和考核体系,吸纳、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科技人才。

3、市场储备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脱晶蒽油,为生产中高端炭黑的优质原料,达产后将形成19万吨/年产能。目前公司拥有7万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通常生产1吨特种炭黑需要2.3-2.8吨脱晶蒽油,据此测算,公司脱晶蒽油需求量将达到19.6万吨,能够有效覆盖本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为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措施,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六、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截至2024年9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本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8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87,358.5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712,641.5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5月12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8983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89,610.03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9,845,478.51元),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75420188000159835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574,852.56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482,465.6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中的“7万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内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由“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设置2*2万吨/年生产线、高端制品炭黑设置1万吨/年生产线、导电炭黑设置8,000吨/年生产线、高色素炭黑设置2*6,000吨/年生产线合计6条生产线”调整为“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设置4万吨/年生产线、导电炭黑设置1.5万吨/年生产线、高色素炭黑设置2*7,500 吨/年生产线合计4条生产线”,本次优化升级后的募集资金项目炭黑产能仍为7万吨/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5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除“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4年12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