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5版)
(上接95版)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投资金额低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本公司计划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市场影响,针状焦生产企业普遍亏损,为保障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对“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采取暂时性停产措施。
注2:本公司承诺投资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包括酚精制生产线、高色素炭黑生产线、导电炭黑生产线、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生产线和浸渍沥青生产线,其中:酚精制生产线、高色素炭黑生产线分别于2022年4月和2024年9月建设完成;其他生产线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设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酚精制生产线分别实现效益486.83万元、1,654.00万元、2,179.38万元。
注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件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长期盈利能力,改善资本结构,夯实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3、公司编制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编制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8、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10、经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签署:
毛肖佳 卫红变 陈玉杰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