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8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实际业务情况,目前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被动占比较高,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个人投资者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已对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事宜予以说明,其他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事宜不变。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已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4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国货航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的重大关联方。国货航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国货航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2024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4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嘉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2024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
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本月日均收费车流量环比增幅较大,是因为今年国庆假期实施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使得10月收费车流量计算基数较低。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