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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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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1版)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且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法院裁定书及《重整投资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七)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宗申投资、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宗申投资、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宗申投资、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十六)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 603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36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960,661,852股,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9.51%。

(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2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11,540,705股,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5.32%。

(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63.SH,01963.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421,750,727股,占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14%。

(四)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603100.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54,668,321股,占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65%。

(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77.SH,03618.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988,000,000股,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8.70%。

(六)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02722.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232,132,514股,占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30%。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21日三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5年2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91,225,817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和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27,483,878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7,483,878股,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21%。

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18,709,695股股份,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91,225,817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签署时间

2024年7月11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渝富资本。

2、投资范围

本次重整投资中,渝富资本投资范围为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的股份。

3、重整投资款

本次重整投资中,渝富资本支付的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大写: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渝富资本将取得的隆鑫通用股票数量计算,对应每股6.6361元。

4、投资方式

渝富资本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21.15亿元,重整投资款主要用于按照法院已于2022年11月21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

(三)重整投资款支付安排

渝富资本分期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

(四)过渡期安排

1、为保障隆鑫通用的稳定运营,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监督建议函(抄送目标公司)依法严格监督甲方履行控股股东职责。

2、为确保隆鑫通用的正常经营、主营业务和资产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甲方通过行使控股股东权利,监督隆鑫通用遵循现有管理制度和既往惯例正常生产经营,继续维持目标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

3、各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交易按约尽快交割。

4、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不再就隆鑫通用15.52%股权板块投资人招募事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作出承诺及签署任何协议。

(五)交割

1、渝富资本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重整投资款后,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即归属于渝富资本,管理人负责协助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交割程序。

2、渝富资本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后30日内,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完成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同时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和管理人负责协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解除该部分资产的担保措施。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保证目标股份登记过户至渝富资本名下时,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与权利负担。

3、本次交易完成后,渝富资本成为目标公司股东,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需配合渝富资本继续完成本次交易确定的涉及目标公司的相关事务,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4、目标股份全部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隆鑫控股根据渝富资本需要,依法及时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变更的相关事项。

(六)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重整取得上市公司191,225,817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重整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股份后,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12月2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隆鑫通用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6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部分股权过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5年2月21日)。

● 根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分别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累计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33.46亿元和21.15亿元。同时,重庆五中院已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和318,709,695股股票分别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

● 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同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即于2024年12月20日,已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隆鑫控股变更为宗申新智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左宗申先生;已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318,709,69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渝富资本。

●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新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及新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作出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尊重并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且在相应期限内解决公司与其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截至2024年8月,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5年2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年7月,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按协议约定,宗申新智造以支付总金额共计334,600万元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按协议约定,渝富资本以支付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19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累计33.46亿元和21.15亿元。同时,重庆五中院裁定将全部投资款对应的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13%;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318,709,695股股票过户给渝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

截至2024年12月24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6,245,582,102.07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63.48%。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33、临2023-044、临2023-051、临2023-058、临2023-064、临2024-004、临2024-005、临2024-006、临2024-018、临2024-021、临2024-024、临2024-025、临2024-028、临2024-030、临2024-033、临2024-036、临2024-038、临2024-046、临2024-052、临2024-061和临2024-068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事项最新进展告知函,知悉截至2024年12月24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6,245,582,102.07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63.48%。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同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即于2024年12月20日,已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24.5513%。公司控股股东由隆鑫控股变更为宗申新智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左宗申先生;已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318,709,69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渝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相关主体在本次司法扣划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其他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公司新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及新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以及就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等,作出相关承诺:

1、承诺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尊重并继续确保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承诺方保证在其取得公司控制权30个月内(即2027年6月20日前),综合运用资产重组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解决公司与宗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自其取得公司控制权之日起五年内(即2029年12月20日前),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解决公司与其控制的非上市相关资产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如在其取得公司控制权之日后,出现与公司形成新增同业竞争的,将按照上述承诺予以规范解决。

前述承诺事项在其拥有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并承诺赔偿公司因其违反前述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3、承诺宗申新智造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即2028年12月20日前)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形式。但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前述四十八个月的限制(上述主体将共同遵守前述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第五至七年内,宗申新智造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数量足以影响控制权的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已司法划转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公司控股股东由隆鑫控股变更为宗申新智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左宗申先生;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318,709,695股股票已司法划转过户至渝富资本,渝富资本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前述股票已不存在质押、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仍持有公司205,354,1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中,累计质押205,354,18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205,354,18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根据《重整计划》,隆鑫控股仍持有的公司205,354,185股股票,将对普通债权相应比例抵偿给相应债权人。

3、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新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及新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作出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尊重并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且在相应期限内解决公司与其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7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以及与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301,358,14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6750%)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91,225,81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3120%)过户给渝富资本。本次权益变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划转手续。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已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24.5513%和15.52%的股份,分别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名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隆鑫控股变更为宗申新智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左宗申先生。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7月,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及补充协议,约定宗申新智造拟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334,6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渝富资本拟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

2024 年 8 月 7 日,管理人收到重庆五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4.94%。2024年8月19日,管理人收到重庆五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本次变动后宗申新智造将合计持有公司9.8763%的股份。

截至2024年8月19日,管理人收到重庆五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27,483,878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2080%。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32)和《关于控股股东及重整投资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37)。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一》之安排,宗申新智造支付了第三笔重整投资款20亿元,同时,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301,358,14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6750%。本次变动后宗申新智造将合计持有公司24.5513%的股份。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二》之安排,渝富资本支付了第三笔重整投资款12.69亿元,同时,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91,225,817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3120%。本次变动后渝富资本将合计持有公司15.5200%的股份。

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于2024年12月20日,已分别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24.5513%;已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累计318,709,69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渝富资本,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

本次变动后,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205,354,1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宗申新智造持有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13%;渝富资本持有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5.52%。公司控股股东由隆鑫控股变更为宗申新智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左宗申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2、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3、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于2024年12月20日,已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累计504,172,17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24.5513%;已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累计318,709,695股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至渝富资本,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1)变更前:

(2)变更后:

公司控股股东由隆鑫控股变更为宗申新智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左宗申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仍持有公司205,354,1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中,累计质押205,354,18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经查询股东名册显示,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205,354,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同日 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5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603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隆鑫通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A股股票205,354,185股,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10%。

(二)齐合环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商香港持有齐合环保港股股票978,383,181股,占齐合环保总股本的60.95%;渝商投资集团持有渝商香港100%股权;隆鑫控股持有渝商投资集团53.29%股权。

(三)瀚华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瀚华金控内资非流通股432,188,780股,占瀚华金控总股本的9.4%。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21日三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5年2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2)渝05破79号之九《民事裁定书》、(2022)渝05破76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2022)渝05破76号之十八《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101,407,015股、301,358,14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过户股票数量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4.94%、14.68%,合计504,172,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5%。2024年12月20日,上述股权完成司法扣划手续,过入宗申新智造账户。

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63,741,939股、191,225,817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过户股票数量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3.1%、9.31%,合计318,709,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52%。2024年12月20日,上述股权完成司法扣划手续,过入渝富资本账户。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司法扣划股票数量合计822,881,870股(含前次权益变动已裁定过户但未完成司法扣划的股份330,297,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0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205,354,185股股票,持股比例下降至10%。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隆鑫控股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及重庆五中院法律文书对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进行处置。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28,236,055股股份(含前次权益变动已裁定过户但未完成司法扣划的股份330,297,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7%,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

本次及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5,354,1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宗申新智造、渝富资本通过参与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40.07%股份。

2024年12月20日,上述股权完成司法扣划手续,过入宗申新智造、渝富资本账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205,354,185股,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10%,其中,累计质押205,354,18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隆鑫通用股份比例为100%,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10%;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205,354,18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隆鑫通用股份比例为100%,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隆鑫通用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