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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4一8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德照明”)于近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辽0291财保1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 ,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大连德润达实业有限公司(已注销,后又将受让人变更为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位于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05107008、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上述宗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决定程序作出了《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要求综德照明缴纳149,307,730元的违约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土地。

二、行政裁定情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查封综德照明宗地面积 128,5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上地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号05107008,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175号),查封不动产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将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应对本次行政诉讼,同时积极同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协商处理综德照明宗地的处置方案,努力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申请查封的资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