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益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INVENTISBIO LLC.,以下简称“美国益方”)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米拉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MIRATI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米拉蒂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公司、美国益方及XING DAI(代星)停止侵权行为,判令公司及美国益方停止涉案专利进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族专利申请,并要求所有被上诉人共同赔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9,900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米拉蒂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和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临床管线,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在研产品的研发及申报进度,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米拉蒂公司因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沪73知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立案,案号为(2024)沪民终679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米拉蒂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益方、公司董事XING DAI(代星)侵害米拉蒂公司和亚雷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雷公司”)技术秘密。米拉蒂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要求法院确认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米拉蒂公司与亚雷公司所有,并要求公司、美国益方及XING DAI(代星)共同赔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9,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年8月3日、2023年11月16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7月25日,法院就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并于2024年7月25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73知民初1130号),就米拉蒂公司起诉公司、美国益方及XING DAI(代星)侵害米拉蒂公司和亚雷公司技术秘密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米拉蒂公司因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沪73知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立案,案号为(2024)沪民终679号。米拉蒂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2022)沪73知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
2、判令所有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害米拉蒂公司与亚雷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并且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米拉蒂公司与亚雷公司的技术秘密;
3、判令公司及美国益方停止涉案专利进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族专利申请;
4、要求所有被上诉人共同赔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9,900万元;
5、要求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米拉蒂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和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临床管线,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在研产品的研发及申报进度,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LAV Apex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pex”)持有公司股份24,079,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LAV Alph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lpha”)持有公司股份12,039,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LAV Inventi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AV Inventis”)持有公司股份5,22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康”)持有公司股份3,12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47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148,86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LAV Apex、LAV Alpha、LAV Inventis、苏州礼康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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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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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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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AV Apex及LAV Alpha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股份,不涉及减持计划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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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LAV Apex、LAV Alpha、LAV Inventis、苏州礼康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对于本企业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历次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LAV Apex、LAV Alpha、LAV Inventis和苏州礼康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依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Apex、LAV Alpha、LAV Inventis、苏州礼康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