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062,929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2024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方证券委派张桐先生、许恒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桐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德马科技(688360)、美邦药业(605033)、中农联合(003042)等IPO项目;美邦药业(605033)等再融资项目;曲江集团收购*ST人乐(002336)、唐山金控收购等并购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许恒栋先生: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深水规院(301038)、中农联合(003042)、德马科技(688360)、爱美客(300896)等IPO项目;力星股份(300421)、晶华新材(603683)等再融资项目;南通锻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文依电气(874049)、科华控股(603161)、永冠新材(603681)、上海领灿(838335)等相关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