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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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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杨明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明焕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明焕持有公司股份90,27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杨明焕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集中竞价继续减持的,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明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29,76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明焕持有公司股份90,27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明焕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729,760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0.815870%,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杨明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