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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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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6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4.03万元,合计20,703.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6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4.03万元,合计20,703.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2、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7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搭建深度合作平台,集聚各自资源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基地、零碳产业园、风光储、综合能源等领域开展重点项目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3735667

法定代表人:唐坚

注册资本:1,783,561.91万元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90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资源共享合作

以国家大力发展清洁、智慧能源为契机,以双方具有的平台资源互补优势,在新能源开发建设、光伏产业配套、综合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程总包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相互融合发展。

2、新能源业务合作

(1)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依托乙方在安徽宣城投资打造的宏润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优势,甲方作为重点能源投资企业,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太阳能、风能、共享储能等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合作项目总容量约为1GW。

(2)新能源发电平台合作建设

利用乙方在新能源装备制造(光伏组件、储能集成等)、项目管理等专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新能源工程总承包领域的突出能力,发挥甲方在新能源投资领域的巨大引领优势,双方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建立合作团队,共同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发电领域合作平台的建设。

(3)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合作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能源互联网、多能源运营服务、云数据中心以及投融资服务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创新、技术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平台。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开展本协议所指区域的太阳能、共享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规划研究,推动项目纳入安徽省新能源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开发的各项有利政策,为加快项目推进和提高项目经济指标创造条件;同步推进项目参加竞配,取得建设指标;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2、乙方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本协议所指区域的太阳能、风能、共享储能等资源项目开发权,推动基地项目纳入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和源网荷储发展规划;协助办理合作开发项目及送出工程的核准报建等手续;协调争取合作项目的送出、用地、电价等项目开发的有利政策,牵头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光伏领域业务,增强公司“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持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

2、双方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董事何秀永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6,004,100股。详见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6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4.03万元,合计20,703.57万元。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590007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770,889股,发行价格3.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1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32,93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967,06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兴华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590004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2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情况概述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兴华出具的《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0,279.5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0,27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3.2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424.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于2024年12月20日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宏润建设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润建设公司截止2024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4、中兴华出具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7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770,889股,发行价格3.7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1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32,93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967,06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590004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2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7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在2024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 邮箱:zhengguojun@chinahongrun.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证券部(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062,投票简称:“宏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