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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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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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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 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近日,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董事王林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补选的董事就任前,王林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井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王林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井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届时调整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王建新(召集人)、牛双霞、陈井阳。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井阳先生,1982年出生,金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董秘助理、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2024年11月,历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深圳汇炬共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井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二、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

至2025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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