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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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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14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1.5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6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21日至2026年3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9日起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详见2020年5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3、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办理完成了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4.48元/股。详见2020年8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929,028,08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4.48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详见2020年11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5、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47,899,30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6、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57507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7日起由13.74元/股调整为13.72元/股。详见2021年6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7、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255,000股,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063,158,702股变更为1,062,903,702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本次回购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了7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1,062,904,878股变更为1,062,810,238股,共回购注销94,640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87,259.53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9、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9999元。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述2021年8月2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55,000股和2021年8月24日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4,640股股份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转股价格均未进行调整,与本次权益分派派送现金股利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2元/股调整为13.71元/股。详见2022年7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10、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75,500股,于2022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总股本1,062,859,94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4,035,44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1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11、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5日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宜,共回购注销692,000股,本次注销股份约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644%,以截至2022年11月23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4,038,361股变更为1,073,346,361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两次回购注销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66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2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12、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25.00万股,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3年3月21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3,347,165股变更为1,073,597,16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6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3、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宜,共回购注销474.7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约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422%,以截至2023年6月27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3,598,846股变更为1,068,851,596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两次回购注销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67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14、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派送现金股利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0元/股调整为13.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15、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宜,共回购注销40.22万股,本次注销股份约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76%,以截至2023年12月21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68,961,301股变更为1,068,559,101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两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累计计算,“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6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16、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69元/股向下修正为11.5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授予价格5.564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9,642,926.41元,回购价格为5.624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公司以授予价格5.564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246,336.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以授予价格5.564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67,485.76元,回购价格为5.624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550.70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2%,回购总金额为30,956,748.17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以授予价格9.211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首次授予的3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9,326,761.08元,回购价格为9.270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公司以授予价格9.211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192,218.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公司以授予价格9.21元/股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462,042.68元,回购价格为9.241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

3、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授予价格9.211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842,200.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公司以授予价格9.211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03,908.52元,回购价格为9.269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公司以授予价格9.21元/股对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76,300.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370.35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5%,回购总金额为34,303,430.28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宜,共回购注销921.0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6%,以截至2024年12月20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68,580,399股变更为1,059,369,899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述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累计计算,“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60元/股,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P1=(P0+A1×k1+A2×k2+A3×k3+A4×k4+A5×k5+A6×k6+A7×k7)/(1+k1+k2+k3+k4+k5+k6+k7)

=11.6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1.56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A1为回购价格5.624元/股,k1为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283,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283,000/1,068,580,399

A2为回购价格5.564元/股,k2为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24,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24,000/1,068,580,399

A3为回购价格9.270/股,k3为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63,500股占总股本比例=-3,163,500/1,068,580,399

A4为回购价格9.211元/股,k4为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38,000/1,068,580,399

A5为回购价格9.241元/股,k5为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0/1,068,580,399

A6为回购价格9.269元/股,k6为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2,000/1,068,580,399

A7为回购价格9.210元/股,k7为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30,000/1,068,580,399

经计算,“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1.60元/股(以截至2024年12月20日总股本测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本次“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14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共4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21.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6%,回购金额为64,984,670.00元(不含利息,含现金分红);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上述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921.0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总股本由1,068,580,399股变更为1,059,369,899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7.10万股;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50.7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35万股(含暂缓授予部分);同时,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万股。鉴于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8.225万股,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40万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2万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697.8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并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2、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62,833,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999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3、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5.60-0.0157701-0.0109999-0.0090589)=5.564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4元/股。

(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9.22-0.0090589)=9.211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11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故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1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条件未达成,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对2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以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70万股,占公司2024年12月20日总股本的0.52%。本次用于回购金额为30,839,200.00元(不含利息,含现金分红),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2023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60%”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授予的3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2023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60%”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370.35万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0.35%。本次用于回购的金额为34,145,470.00元(不含利息,含现金分红),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联创电子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507,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968,01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62,968,018.00元,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4]00000060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11月28日止,联创电子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703,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9,264,51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59,264,518.00元,并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4]00000062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12月20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2、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21.05万股;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由于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极低,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将及时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14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该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提案3.00将以本次股东会提案2.00为前提条件,如果提案2.00表决结果未通过,那么提案3.00和表决结果将无效。公司将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上述议案二、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wq_lai@lcetron.com),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上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③信函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16:00前信函快递送达至本公司。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5年1月9日(星期四)14:20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5、注意事项:a、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和签到手续的,将不得参与现场投票;b、书写时请用正楷,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君、赖文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5年1月2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本次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13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6: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曾吉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曾吉勇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吉勇

委员:韩盛龙、陆繁荣、罗顺根、张启灿(独董)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金本(独董会计专业)

委员:张启灿(独董)、陈美玲(独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陈美玲(独董)

委员:王金本(独董)、韩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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