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选举,薛革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沈晓华女士、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晓华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薛革文先生、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薛革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沈晓华女士、陆秋萍女士、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钱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薛革文先生、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薛革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熊先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陆秋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吕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吕璐女士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445099;电子邮箱: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潘晓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晓杰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445099;电子邮箱: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对上述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5,440.5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介
总经理
薛革文: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88年1月至1992年1月就职于宁海中农信汽车部件厂,任模具部职员;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宁海久林模具厂,任厂长;1998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薛革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380,880股,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一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2,52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
熊先军: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东莞黄江精密科技,任成型部技术员;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江苏吴江嘉达电子科技,任成型部课长;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科技,任成型部副理;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3年7月至今任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熊先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5,600股,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一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835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
陆秋萍:女,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11月至1992年2月就职于昆山市晶体管厂,任制造车间统计;1992年3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康华物资供销公司,任财务课课长;1999年2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波力食品(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办会计;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深主任;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陆秋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3,600股,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一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835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
吕璐:女,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16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吕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
潘晓杰: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3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江苏省兴化市文广新局;2017年12月至2024年12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信息披露专员;2024年12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杨超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选举,杨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革文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3、 董事会秘书张振杰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洋、申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投票选举王海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海乾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该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海乾: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上海威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任机加工部CNC编程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机加工部数控课课长;2011年9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机加工部数控课课长;2019年6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机加工部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海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5,440.5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70%。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因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7,98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62,02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657,861.94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于2023年3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47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对上述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累计利息收入等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该部分款项待验收期、质保期满达到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存在工程设备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440.52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会在结项之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因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