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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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北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北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新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因目前“新北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12月26日是“新北转债”的最后一个转股日,2024年12月26日收市以前,持有“新北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12月26日收市以后,未实施转股的“新北转债”将停止转股。

公司提醒各位“新北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特别提示:

1、“新北转债”赎回价格:100.08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即第6年,年利率为2.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2月5日

3、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

4、赎回日:2024年12月27日

5、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4日

6、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27日

7、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2025年1月2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月6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北转债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新北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新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因目前“新北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北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新北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7号”文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70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 857号”文同意,公司8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

1、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1.90元/股。

2、公司已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5月27日起由原来的11.90元/股调整为11.70元/股。

3、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4日起由原来的11.70元/股调整为11.45元/股。

4、2022年5月11日,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数量10,530,000股,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13日起由原来的11.45元/股调整为11.51元/股。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16日起由原来的11.51元/股调整为6.85元/股。

6、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6.85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7、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6.65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8、2023年7月26日,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数量6,738,000股,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28日起由原来的6.50元/股调整为6.49元/股。

9、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6.49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10、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8月2日起由原来的6.34元/股调整为5.40元/股。

(二)“新北转债”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新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02元/ 股),已触发“新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新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新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8元/ 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2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2.00%×15/365≈0.0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8=100.0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新北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新北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新北转债”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27日为“新北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新北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新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新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新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联系传真:0631-5680499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新北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新北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新北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新北转债”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