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科创等3家子公司”)、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等16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海天等16家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悦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海天科创等3家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德盛支行”)总计融资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宜宾海天等16家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成都自贸分行”)总计融资12,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锦悦泰对外支付的958.279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7,792.61万元。
●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4年1月5日对外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上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对外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6,158.2795万元,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及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海天科创等3家子公司合计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融资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债务人:海天科创等3家子公司
4、保证金额:2,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 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宜宾海天等16家子公司合计向中国银行成都自贸分行融资12,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
3、债务人:宜宾海天等16家子公司
4、保证金额:12,7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对锦悦泰对外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被担保人: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
3、票据接收人:四川东江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汇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商业承兑汇票金额:958.2795万元
5、担保事项:若票据到期时无法按约定兑付票据款项,且票据接收人选择向锦悦泰行使追索权,则公司对锦悦泰由此产生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票据接收人选择向锦悦泰外其他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行使追索权,或票据接收人将票据转让第三方,则公司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担保期限:商业承兑汇票出具后6个月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1,52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7.15%。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四川东江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汇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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